引言:近日各大媒体论坛纷纷转载解读,关于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的许可事项。一时间职业资格明年要全部取消,职业资格证书要作废,将来不会有证书了....等等,诸如此类字眼的闹的满城风雨。已经考取证书的学员纷纷询问,想报考的学员望而却步,正在读的学员表示质疑,乱象重生…………


一、媒体断章取义,错误解读政策。

       随着国家宏观政策进一步调整,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,最近取消部分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,是完全响应国家简证放权政策。进一步规范国家职业资格,取消和淘汰那些没有法律依据,存在意义不大,跟不上时代发展的,交叉设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,坚决杜绝证出多门各自为阵现象,逐步减少对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长期依赖。新的经济业态下的新岗位,也将催生新的职业诞生!


二、可怕不是证多,最怕无证可考。

       证书制度对于劳动者意义重大,它既是求职、任职、在岗的敲门砖,又是自我提升、自我实现的通道。对于用人单位,它是招聘、录用、培训劳动者的标准。对于国家,它是经济竞争力的重要“引擎”,是社会发展核心价值的体现!试想,如果有一天真无证书,你又拿什么证明你的能力?用人单位凭什么用你?最后你还能习惯吗?所以,证书体系确实需要规范创新,健康发展,纯粹取消证书是完全不科学也不合理的说法!


三、清理规范职业、促进健康发展。

       国务院本月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、注册税务师、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。人社部负责人回答说,针对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,国务院要求2013年、2014年分批取消职业许可事项,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。今年的6月和8月,国务院分两批取消了58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,包括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等。今年11月份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。目前,准入类的职业资格现在还有84项,对于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要继续取消。根据下一步的清理计划,地方各级政府、全国性的行业协会、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,原则上予以取消,确实需要保留的,经过批准后,纳入国家统一管理。


四、培训推陈出新、形式多措并举。

       国发2010[36]号文件精神,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,加快岗位人员技能培训“培训一人、就业一人”和“就业一人、培训一人”的目标,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。